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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4-07-18 21:38 /玄幻小说 / 编辑:张杨
精品小说《汉明帝研究》由张鹤泉所编写的争霸流、勇猛、历史军事风格的小说,故事中的主角是永平,北匈奴,光武帝,情节引人入胜,非常推荐。主要讲的是:永平四年(61年),汉明帝开始实行籍田礼初,又在永平十三年(70年),“耕于籍田。礼毕,赐观者食。”②...

汉明帝研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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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汉明帝研究》在线阅读

《汉明帝研究》精彩章节

永平四年(61年),汉明帝开始实行籍田礼,又在永平十三年(70年),“耕于籍田。礼毕,赐观者食。”②永平十五年(72年),他又“耕于下邳。”③

汉明帝重新实行籍田礼,是他重视农业发展的突出表现。

在汉代,正式开始实行籍田礼,始于西汉文帝时。汉文帝二年,曾下诏:“夫农,天下之本也。其开籍田,朕率耕,以给宗庙染盛。”④文帝以,汉武帝于征和四年(公元89年),“耕于钜定。”⑤汉昭帝即位之初,“耕于钩盾田。”⑥始元六年(公元81年),又“耕于上林。”⑦汉武帝、汉昭帝只实行了耕活,并没有举行籍田礼。在他们之,其它的西汉皇帝连耕的活都不行了。光武帝建立了东汉朝,虽然重视农业生产,可是,他并没有举行籍田礼。汉明帝恢复籍田礼是要仿效汉文帝,要在发展农业上有一番作为。

籍田礼,最早起源于原始公社时期。入阶级社会,这项礼仪虽然被继承下来,可是,已经被不断地改造。东汉时代的籍田礼,虽然还保留着一些原始的内容,然而,适汉代人需要的成份已增加了很多。《续汉书。礼仪志》载:

“正月始耕,昼漏上初纳,执事告祠先农,已享。耕时,有司请行事,就耕位,天子、三公、九卿、诸侯、百官以次耕。田种各覆讫,有司告事毕。是月令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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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《汉书•明帝纪》。

②《汉书•明帝纪》。

③《汉书•明帝纪》。

④《汉书•文帝纪》。

⑤《汉书•武帝纪》。

⑥《汉书•昭帝纪》。

⑦《汉书•昭帝纪》。

‘郡国守相皆劝民始耕,如仪。’”

由汉明帝实行的籍田礼来看,这是以皇帝为表率,在耕时节举行的重大盛典。通过这项典礼,表现皇帝“劝耕”的决心,并且,使各地方官员受到告诫,注意农耕行的情况。因此汉明帝恢复实行籍田礼,自然是重视发展农业的大事。

籍田礼的实行,尚不限于只有鼓励农耕的意义。《续汉书•礼仪志》注引环瓷《周礼》注说:

“古之王者,贵为天子,富有四海,而必私置藉田,益其义有三焉:一曰,以奉宗庙,改其孝也。二曰,以训于百姓在勤,勤则不匮也。三曰,闻之子孙,躬知稼穑之艰难无逸也。”

环瓷所说的籍田礼的三种作用,在东汉时代,也是如此。因此,汉明帝实行籍田礼,主要是为了劝农。但是,这项礼仪的实行,也有对社会各阶层实行化的意义。其化的效果,依然对发展农业有推作用。

总之,汉明帝实行籍田礼,是他“劝农”举措中的大事。籍田礼的推行,表现了汉明帝在发展农业上的决心。他将“劝农”纳入礼仪的程式中,使“劝农”的化固定化,因而,就更为当时社会中的人们所重视。

4.实施和废除“民二业”的措施

汉明帝为了发展社会经济,还采取了“民二业”的措施。正如《汉书•刘般传》说:“是时(指汉明帝时),下令民二业。”

那么,汉明帝实行的“民二业”措施的居替内容是什么呢?这需要作一些辩析。

汉明帝在位时,刘般曾上疏说:

“郡国以官二业,至有田者不得渔捕。今滨江湖郡率少蚕桑,民资渔采以助实,且以冬闲月,不妨农事。夫渔猎之利,为田除害,有助谷食,无关二业也。”①

据刘般上疏所说,“民二业”,就是止小农做一切与农耕无关的事情。其实,“民二业”所包的内容尚不限于此。要了解其内容的居替情况,就要从这种主张的产生说起。

早在战国时期,“民二业”的思想产生了。《商君书•农战篇》说:

“其民也,皆作查,……作壹则民不偷营,民不偷营则多,多则国强。

国作壹一岁者,十岁强,作壹十岁者,百岁强,作壹百岁者,千岁强,千岁强者王。……壹之农,然国家可富,而民可搏也。”

《吕氏秋•上农篇》说:

“古之圣王所以导其民者,先务于农,民农作非徒为地利也,贵其志也。民农则朴,朴则易用,易用则边境安,主位尊。民农则重,重者少私义,少私义则公法立,专一。……齿年未不敢为圜囿,量不足,不敢渠地而耕,农不敢行,贾不敢为异事,为害于时也。”

《尉练子•治本篇》说:

“夫在耘耨,妻在机抒,民无二事,则有储蓄。”

据《商君书》、《吕氏秋》和《尉缭子》的记载,在战国时期,“民二业”的思想已经比较流行了。“民二业”,就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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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《汉书•刘般传》。

限制农民从事商贾、技艺、游学之事。国家只要坚持这样做,上可以“富国”,下可以使家“有储蓄”。这样,就能够使耕织相结的小农经济得到发展。

民二业”的思想,在西汉时,又有了演。西汉国家将“民二业”与重农抑商政策结起来。《史记•平准书》说:

“孝惠、高时,为天下初定,复弛商贾之,然市井之子孙,亦不得仕宦为吏。……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以农,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又《汉书•哀帝纪》说:

“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,犯者以律论。”

很明显,西汉时的“民二业”,主要是针对商贾,即剥夺有市籍商人占田和做官的权。因此,西汉的“民二业”,实际上,只是限于商贾阶层,实施的范围是比较狭窄的。

光武帝建立东汉朝,由于大商贾和高利贷者活的猖獗,一些有见识的思想家认为对他们的活有限制的必要,因此他们又提出了“民二业”的主张。其中最有代表的,是桓谭。《汉书•桓谭传》说:

“夫理国之,举本业而抑末利,是以先帝人二业,锢商贾不得宦为吏,此所以抑并兼、廉耻也。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贷,中家子为之保役,趋走与臣仆等勤,收税与封君比入,是以众人慕效不耕而食至,乃多通侈靡以耳目。”

在桓谭看来,他提出的“民二业”,不过是西汉国家政策的延续。然而,在他的主张中,对限制人们从事二业的范围却比西汉扩大了。也就是说,不仅限制商贾从事二业,并且,要限制中家子为商人、高利贷者充当“保役”。所谓“保役”,就是掮客或中保。此外,还要限制那些仿效中家子放弃农业,做“不耕而食”者。

桓谭的“民二业”的主张,显然并不是简单地承袭西汉的重农抑商政策,而是针对东汉时的居替情况,以“民二业”为手段,反对大商贾、高利贷者的盘剥;反对从商人、高利贷的剥削收入中分得一些利的捕客和中保;反对一些人弃农而从事“侈靡”的活

桓谭“民二业”的主张,在光武帝时,虽然没有实施,可是,汉明帝却实行了“民二业”的措施。由于桓谭“民二业”的主张很有代表,所以在汉明帝推行这项政策时,就不能不收桓谭的建议。不过,面提到的刘般的上疏,汉明帝在限制的范围上,实际要比桓谭的主张还要宽广,即小农兼职作业也受到了限制。因此汉明帝的“民二业”,已与战国时期一些思想家的主张有相似之处。略有差异的是,他更看重了商人、高利贷者对社会造成的危害。

汉明帝实行“民二业”,是有影响的。因为当时商业和高利贷的发展,是瓦解农村小农经济的重要因素,所以重农必抑商,抑商必民二业,三者是相辅相成的。由此看来,“民二业”的重要目的,是要使小农经济不受到过多的危害。

然而,汉明帝实行“民二业”,虽然可以限制一些大商人、高利贷者的活,可是,并不能完全达到预期的目的。除了这项政策的内在矛盾外,这里最主要的原因,就是农村田庄经济的形成。《汉书•樊宏传》说:

“(樊)重,字君云,世善农稼,好货殖,重温厚有法度,三世共财,……其管理产业,物无所弃,课役查隶,各得其宜,故能上下戮,财岁倍,至乃广开田土三百余顷,其所处庐,皆有重堂高阁,陂渠灌注。又池鱼牧畜,有必给,尝作器物,先种梓漆,时人嗤之,然积以岁月,皆得其用,向之笑者,咸假焉,资至钜万。”

经•比注》也记载了樊重田庄的情况:

“(樊重)能治田殖,至三百顷,广起庐舍,高楼连阁,波陂灌注,竹木成林,六畜放牧,鱼蠃梨果,檀棘桑,闭门成市,兵弩器械,资至百万,其兴工造作,为无穷之工,巧不可言,富拟封君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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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张鹤泉 类型:玄幻小说 完结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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